●“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新时代新疆检察新面貌”系列报道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谁能想到眼前这个被风沙、雨水磨平了棱角的高耸土堆,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日,记者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媒体采访团,来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在这里见到了位于一片葡萄园中的五工台烽火台。它的四周拦着围栏,“保护文物”“请勿攀爬”的标识清晰醒目,无声诉说着它的身份与尊严。
烽火台也称烽燧,多修筑于唐、清两代,是我国长城文化遗产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边疆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历史记忆,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文化自信意义深远。
记者了解到,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内,烽燧群涉及26处文物保护点,它们于2013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别看现在五工台烽火台有了层层保护,但在2020年,烽火台的周围可并非如此。
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包学斌向记者回忆,2020年该院在开展“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时,发现州内烽燧群的保护状况令人忧心——
受风化、雨水侵蚀等自然因素的影响,绝大多数烽燧出现本体剥落、裂缝,甚至坍塌的情况,且文物本体年久失修;
遭耕作、放牧等人为因素的破坏,部分遗址地表设施被毁损或只能观察到一些残留遗迹;
保护设施不完善,部分烽燧没有防护围栏或者围栏破损、倒塌,保护公示牌字迹模糊;
遗址所在地的部分基层干部、广大农牧民对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调查结果触目惊心,如果不及时对烽燧群进行保护,极有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包学斌语气凝重。
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院对发现的问题迅速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采取公开宣告的方式向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下称“文旅局”)送达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包括且不限于明确部分烽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完善历史资源保护标识;整治烽燧周边环境污染;加大对文物看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力度;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等。
收到检察建议后,州文旅局立即行动,申请获批922万元国家专项资金用于长城遗址的专项保护,并对13处烽燧进行了抢险加固,给25处烽燧文物点新建、更换了保护围栏、保护标志和警示牌,并对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垃圾、杂物进行了清理。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会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呼图壁县五工台烽火台保护现状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
保护行动并未止步于整改。为进一步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职能作用,该院还主动牵头,与州文旅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线索移送等长效机制,依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文物部门行政执法专业优势,共同筑牢昌吉回族自治州文物保护防线。
环绕五工台烽火台的果林属于唐墩果园葡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理事长、呼图壁县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陈旺也一直致力于守护烽燧工作。“我们反复向周边群众强调烽燧的历史价值,提升大家的保护意识。”陈旺指着围栏对记者说,“拍照、远观都可以,但绝不能进入攀爬。”
呼图壁县博物馆馆员孟昭杰对近几年的变化感触颇深:“检察机关和文旅部门协同发力,营造了保护文物的良好社会氛围,烽燧群保护工作取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
(检察日报 作者:单鸽 何海燕 程伟杰 摄影记者:闫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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